从刘帮的家中离开之后,包拯和花郎他们直接分成了两拨.
其中一拨去庄头找刘二文,另外一拨去庄尾找刘小乐。
包拯和公孙策直接去了庄头,花郎他们则去庄尾。
此时刘家庄雪景已残,沿途并没有什么好看的,花郎他们径直来到刘小乐的家之后,便开门见山的说明了来意。
刘小乐三十多岁,可是脾气却很大,听到花郎怀疑他曾经殴打过项党,顿时生气道:“那项家庄的人,本来就该死,死就死了,哼!”
见刘小乐如此,花郎眉头微皱:“这么说,你是承认打过项党了?”
“我……”刘小乐虽然仇恨项家庄的人,可到底也只是个平民百姓,那里敢因为生气就不顾自己的性命?他我我我了几下之后,连忙辩解道:“我可没有说大锅项党那个老头,我从来没有打过他,也不曾见他来过我们刘家庄。”
见刘小乐这样说,却并不能消除花郎的疑问,所以这个时候,花郎问道:“那么今年夏天,项党脑子突然出问题的那天,你在哪里呢?把那天午后的行踪说清楚就行了。”
被花郎这么问,刘小乐显得很犹豫。
这个时候,花郎冷冷道:“如果你想不起来,亦或者不想说,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你曾经殴打了项党,并且最近杀了他哦。”
“我没有杀人!”刘小乐突然有些激动。
“既然没有杀人,就将你那天的行踪说出来吧。”
刘小乐脸色很难看,犹豫了许久之后,只得说道:“那天我跟朋友去了赌坊,一直玩到晚上才回来,输了不少钱,回来后我家婆娘又唠唠叨叨,我就打了她一顿,所以那天下午,我根本就没有见到项党。”
一听刘小乐打老婆,温梦顿时怒上心头,道:“你是不是男人,在外面赌博输了,就回来打老婆,看我不教训你。”温梦说着,就要上前教训刘小乐,刘小乐知道温梦的身份,他虽不怕女人,也也不敢得罪温梦这个女人,所以在温梦走来要教训他的时候,他连忙躲开了。
而这个时候,花郎则连忙拉住了温梦,笑道:“我们是来破案的,不是让你来管人家的家长里短的。”
花郎的话虽然不错,可温梦还是很生气,不过因为破案要紧,她并没有再吵吵着要教训刘小乐。
花郎他们从刘小乐口中打听了一下他的那几个朋友,以及去的赌坊之后,便离开了。
大家在刘家庄庄头会合之后,包拯将他们调查的情况说了一遍。
“那个刘二文恐怕没有殴打项党。”包拯一开口便说了这么一个论断。
花郎倒并没有提出反驳,只笑着问道:“他有不在现场的证据?”
包拯点点头:“那几天他一直都在外面做生意,有人可以作证的。”
对于包拯的话,花郎很相信,所以在听完包拯的话之后,他并没有说对此有疑问,而这个时候,包拯则望着花郎问道:“你们调查的结果呢?”
花郎将他们调查的结果说了一遍,随后着要包拯派人去调查一下那个赌坊,还有刘小乐说的那几个人。
离开刘家庄之后,大家便直接回到了项家庄项雨的家中等消息。
消息来的很慢,大概是在傍晚时分。
衙役回来之后,说赌坊的人说,那天刘小乐的确在他们赌坊,而且输了不少钱,离开的时候若非赌坊老板可怜他没有收他的衣服,他恐怕要光着膀子回家了。
如今证实刘小乐并没有时间殴打项党,那么他便也不可能是凶手了。
如此一来,项党到底有没有去刘家庄,他是不是在哪里遭到了殴打,他又有没有发现什么秘密呢?
吃完晚饭,天空突然飘起雪花来,花郎站在庭院之中望天,突然想起今天早上见到梅姬,她是不是很喜欢梅花呢,那么在这个时候,她会不会去看梅花?
想到这里,花郎悄然去了后花园。
此时天色将暮,后花园又飘了一层雪,寒风吹来几许萧瑟,也吹来几瓣梅花,花郎站在后花园门口向里张望,只见梅花树下,站在一清丽女子,那女子仍旧背对花郎,举目遥望满天雪花,也许是梅花。
在那女子的头顶,梅花夹着着雪花纷纷落下,那女子的秀发被寒风吹的飘逸,眼前景色,仿佛是在画中。
花郎一时看的呆了,他站在后花园门口,久久之后,才开口问了一句:“夫人在看梅花?”
当梅姬听到花郎的声音之后,猛然一惊,她连忙转身,见是花郎,这才行礼浅笑:“原来是花公子。”
梅姬的浅笑也是冷的,仿佛这冬天的梅花一般,可花郎却觉得自己要被她的这种冷给俘虏了。
花郎向前走了几步,在距离梅姬不远的地方停了下来,笑道:“夫人这么晚了还在这里赏梅花,项庄主不会着急的吗?”
梅姬浅浅笑了笑:“老爷他知道我喜欢来这里看梅花,不会着急的,倒是花公子你,怎么有心来这里?”
花郎有些不好意思的笑了笑,道:“我突然想看梅花,所以便来了。”
花郎说着抬眼望了望梅姬,只见梅姬也在遥望着自己,当梅姬看到花郎发现了自己在看他的时候,突然转过了身,道:“听闻花公子才思敏捷,不知今日可否以这梅花作词呢?”
若是以前,花郎还真不想凑这个热闹,可如今有像梅姬这样的美人,花郎又如何能让机会流逝呢。
所以,就在梅姬刚问花郎是否能作首词来,花郎便踏步向梅花走来,而且边走边吟道:
百花头上开,冰雪寒中见。霜月定相知,先识春风面。
主人情意深,不管江妃怨。折我最繁枝,还许冰壶荐。
这是辛弃疾写的一首生查子,将梅之清寒写的入骨三分,算得上是咏梅的佳作了。
梅姬听完花郎这首词之后,转身望着花郎笑了笑:“别人说花公子才思敏捷,果真是不同凡响的,小女子佩服之至。”